乾隆三十三年(公元1768年)六月初五,揚州鹽院,新到任的兩淮鹽運使尤拔世揮毫而就,向遠在京師的乾隆帝上一道奏摺,彙報了一下他的工作心得。
然而,這份內容看似簡單的政務報告,卻隱藏著殺機!
「上年普福奏請豫提戊子綱引目,仍令各商每引繳銀三兩以備公用,共繳貯運庫銀二十七萬八千兩有零。普福任內,共動支過銀八萬五千餘兩,其餘現存十九萬餘兩,請交內務府查收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揚州兩淮都轉鹽運使司衙署
什麼意思?
就是說,自己的前一任鹽運使普福,在去年(乾隆三十二年)已經奏請朝廷同意,提前將今年的鹽引錢收進鹽院的金庫了,金額高達二十七萬八千餘兩,除去他用去的八萬五千餘兩外,我將剩餘的鹽引庫銀共計十九餘萬兩上繳內務府,也算完成了今年鹽業稅賦的任務。
六月初七,在養心殿批閱奏章的乾隆帝,看了尤拔世的這份報告後,不由心生疑竇,他意識到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,自己的錢袋子被人動了,有人黑了他的錢。
因為按照戶部的說法,他們並沒有揚州鹽院預提鹽引的備案;而最為重要的是,除了尤拔世外,歷任兩淮鹽運使都沒有奏明私自動用過鹽引的錢。
乾隆自己算了一筆賬,自乾隆十一年(公元1746年)改革鹽引制度,允許本年提前銷售第二年部分鹽引定額後,每年的定額數為二十萬至四十萬不等,如果每引都以三兩白銀計算的話,那麼從乾隆十一年到乾隆三十二年的二十餘年間,預提鹽引的收入應該有千萬餘兩。銀子,是大清的基礎貨幣
鹽引,清代鹽商賣鹽的許可證
但實際上,別說乾隆自己,就連戶部的主事都沒有看到這筆巨款。
「此項銀兩該鹽政等,何以歷來並未奏明私行動用?甚可駭異。因令軍機大臣檢查戶部檔案並無造報派項用數文冊可稽,顯有朦混不清,私行侵蝕情弊。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後,每年提引自二十萬至四十萬不等,若以每引三兩計算,二十年來銀數應有千萬餘兩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把賬算清楚後的乾隆帝,震怒不已,當即密令江蘇巡撫彰寶前往揚州查辦此事,只是彰寶這一查,結果卻讓乾隆帝觸目驚心。
二十年來,兩淮鹽運使預提鹽引收入高達一千零九十餘萬兩,除去歷年置辦貢品和鹽院各項開支的四百六十七萬餘兩外,竟然還有六百餘萬兩的銀子沒有入庫。
「查歷年提引各商,共獲餘利銀一千九十餘萬兩。據稱,歷年辦貢及豫備差務,共用過銀四百六十七萬餘兩,尚有各商未繳餘利銀六百數十餘萬兩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乾隆畫像
這樣的結果,對極度缺錢的乾隆來說是非常痛苦的,大清花錢的地方太多了,何況,西南前線的將士還等著朝廷的軍餉呢(清緬戰爭)。
盛怒之餘,乾隆下了一道聖旨,不僅要追查自乾隆十一年來歷任兩淮鹽運使所貪之銀,還要揚州鹽商補繳這一千餘萬兩的白銀,否則人頭落地,性命不保!
「傳諭彰寶等按款查究,除摺內所稱綱引應交官帑,各商未繳餘利六百數十餘萬兩,並該商等代鹽政等一切冒濫支銷,應行追出歸公之項,自應按數查辦外。至歷任鹽政等,如此任意侵肥,審明有應著追之項。如力不能完,亦應於商人等名下按數分賠。再該鹽政等在任日久,其中必有留寄兩淮等處,令商人生息漁利情事,該商等即應一一供明,和盤托出,如此時稍有含糊,將來一經發覺,亦惟該商等是問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聖旨一下,揚州鹽商人心惶惶,這可是傾家蕩產的節奏!清人繪《巨富鹽商聚會圖》
怎麼辦?
關鍵時刻,有一個人站了出來,將全部罪責獨攬其身,他就是被乾隆引為知己的揚州鹽業總商之一,御賜布政使之銜的江春。
江春,一介商人,他究竟有什麼能耐,能被皇帝引為知己?既是皇帝知己,又為何聯合兩淮鹽運使和揚州鹽商共同欺瞞乾隆?難道他不怕殺頭,不怕被誅九族嗎?
江春,字穎長,號鶴亭,又號廣達,大清安徽布政使司徽州府歙縣江村人,他之所以被乾隆引為知己,和其身份、財富是分不開的。
能成為兩淮鹽業的總商之一,除了自己在商場上的經營外,還得益於朝廷的恩賜。但徽商是儒商,有了財富之後,在官場上打通自己的人脈,在文壇上廣結善緣,也是徽商的天性使然。《大清鹽商》中以江春為原型的汪朝宗
揚州碼頭的繁華
正因為如此,乾隆皇帝下江南巡視,只要涉及到花錢的地方,官府都會把江春推到前台,由他來解決。
但接待皇帝是一項艱巨的工作,尺寸的拿捏要穩,不然,後果堪憂。
乾隆南巡,除了遊山玩水的心思外,還帶著更多的政治考量,所以,要想完成接待工作,除了要滿足乾隆的口舌之欲外,還要配合乾隆的政治作秀。
只是,乾隆十六年(公元1751年),乾隆帝第一次南巡,距康熙四十六年(公元1707年),康熙帝最後一次南巡已經過去了四十四年,期間因為雍正對奢靡之風的打擊,江南各省府早已丟失了當年接待康熙的章程。
毫無接待經驗的江春,只得硬著頭皮擬定了所有的接待事宜。
他如何做的呢?
他沒有聽從乾隆自己提出「力屏浮華」的要求,而是以「地方文武官員身著朝服,和耆老、縉紳、生員等跪伏恭迎,八十歲以上老翁老婦穿黃布或黃絹外褂、手執高香跪接,並在河道設龍舟燈舫,營造巷舞衙歌盛景」①的方式,迎接聖駕。《萬笏朝天圖卷》中繪畫的乾隆南巡景象
《萬笏朝天圖卷》局部
就是這次接駕的籌劃,加上兩淮鹽業總商的身份,讓江春進入了乾隆的眼中。
此後,乾隆二十二年,乾隆二十七年、乾隆三十年的三次南巡都由江春籌備接駕,而每一次他都能想出不同的心思,玩出不同的花樣,讓乾隆開懷不已,龍顏大悅,滿足了乾隆的虛榮心。
正是這四次南巡,乾隆記住了江春,並先後賜江春為內務府奉宸苑卿、布政使的官職,還誥封江春為光祿大夫,賞戴孔雀翎。
因為會玩,乾隆把江春引為知己。
「春掃除宿戒,懋著勞績,自錫宴加級外,拜恩優渥,不可殫述。」—《歙縣誌》
既然有了官職在身,又和皇帝成了知己,那江春為什麼還要和兩淮鹽運使及其他總商欺騙乾隆呢?《大清鹽商》中的乾隆形象
問題就在這裡!
世人都知道揚州的徽州鹽商富甲天下,但他們有口難言!
正因為有錢,他們成了揚州地頭上大小官員眼中的肥肉,誰都想從他們身上撕下一塊肉來,就更別說他們的直接管理者,兩淮鹽運使了。
而且,作為好儒的徽州商人,還有一個特性,即喜歡修建園林,舉辦詩會,廣交文友,這都是要大把大把的花錢的。
除此外,徽州鹽商們還要反哺徽州故里,在家鄉修橋鋪路,建設書院,又是一筆巨額的支出。
這樣一來,銀子根本不夠用。
當然,乾隆四次南巡,以江春為首的徽州鹽商,前後投入的銀子高達數百萬之巨,加上向朝廷捐輸的銀子就更多了。
再大的財力,也經不起這樣的消耗。故而,乾隆十一年改革實施的預提鹽引制,讓花錢如流水的徽州鹽商們,從中看到了可彌補虧損的操作空間。
不僅是他們,乾隆帝欽定的兩淮鹽運使也從中發現了致富的捷徑。
雙方一拍即合,各取所需!《萬笏朝天圖卷》局部
既然如此,有人又要問了,這新上任的兩淮鹽運使尤拔世,為何沒有和鹽商打成一片呢?是他為官清廉嗎?
當然不是。
事情的起因非常簡單,因為尤拔世上任後,沒有向鹽商們售賣乾隆三十四年的預提鹽引,反而直接找鹽商行賄,被鹽商們拒絕了。
而且鹽商們心中也有所持,除了總商江春簡在帝心外,兩淮鹽業上下,即歷任鹽運使和鹽院其他官員,加上揚州鹽商,已經形成了一股利益團體。
而在尤拔世之前,擔任兩淮鹽運使的還有一位乾隆帝的小舅子,他叫高恆,慧賢皇貴妃的親弟弟,和鹽商們的關係非常融洽,是鹽商們在京師的最大靠山。
所以,鹽商們根本不把尤拔世放在眼裡,站在他們的立場上,尤拔世必須按兩淮的規矩來。《大清鹽商》中以尤拔世為原型的阿克占
而性格素來謙和的江春,也對尤拔世的行事頗有微詞,為了兩淮鹽業的共同利益,他沒有主動向尤拔世服軟。
只是誰也沒有想到,尤拔世在索賄不成的情況下,根本沒有去想著售賣預提鹽引,轉身就向乾隆告了密,兩淮鹽政長達二十餘年的官商之間的潛規則,就這樣被捅破了。
為了不讓鹽商全軍覆沒,江春頂著極大的壓力,把和鹽院各級官員通秘合作,侵吞銀子的罪責全部承擔了下來。
面對皇帝追繳欠銀的怒火,他以長者之風的氣概,承擔了大部分的補繳額度,拯救了揚州鹽商。
「公(江春)慨然一以身當。廷訊時,唯扣頭引罪,絕無牽引。上素愛公,又嘉其臨危不亂,有長者風,特予赦免。其他鹽政諸大吏,咸伏歐刀,而公與群商拜恩而返。」——《小倉山房文集》《兩淮鹽法圖》中鹽場向貨船發貨的繁榮景象
結局:
兩淮提引案是乾隆朝三大貪腐案之一。
查清楚後,乾隆並沒有因此對鹽商大開殺戒,只是將補繳的期限放寬,沒有逼迫鹽商們立即拿出現銀,而是分十年還清。
除此外,乾隆四十五年、乾隆四十九年的兩次南巡,依然由江春負責接駕,所用銀兩都由徽州鹽商們掏腰包,只是這兩次,他們無法彌補自己的虧損了。
當然,兩淮提引案的後遺症,對江春來說,還遠不止如此!
乾隆三十六年的皇太后八十壽誕,三十八年的大小金川用兵,四十七年的黃河築堤,五十三年的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等等,每逢朝廷大事,江春都領銜捐輸,數額高達九百萬兩之巨。②
而乾隆三十六年,乾隆五十年,乾隆帝突然心血來潮,從自己的內帑銀中分別拿出三十萬兩、二十五萬兩,以賞錢的形式借給江春,作為其經營的本錢。
只是皇帝的錢是那麼好拿的?江春深知皇帝的意思,賺取的利潤全部上繳,不得不成為乾隆的私人理財官。徽商商訓
乾隆五十四年(公元1789年),飽受壓力的江春病逝,時年六十九歲,而在他離世前,變賣部分家產歸還了乾隆五十年的內帑借款。
縱使身為兩淮鹽業總商,富甲天下,又哪裡受得起如此輸出,江春死後,江家家道就此中落,「身歿之日,家無餘財。」③
而他死後的第四年,即乾隆五十八年,乾隆帝借撫恤為名,把江家的一處私家園林充為皇家所有,卻又令其養子成為皇家的理財官。
「江廣達充當總商有年,辦理公務尚為出力。今念伊繼子生計艱窘,自當量加軫恤。江廣達舊有康山園一處,本家無力修葺。著傳諭董椿,即令眾商出銀五萬兩承買作為公產,其銀兩即賞給江振鴻(江春養子)營運,毋庸起息。又江廣大舊借帑項二十五萬兩,業經繳還,著於交內務府閑款撥借五萬兩,照例起息,其所借本銀不妨令其從容繳納。江振鴻得此十萬兩作為營運資本,伊家生計自必漸次寬裕,以示體恤。」—《兩淮鹽法志》徽商家族
汪郎說:
江春是清朝中葉徽州商人的傑出代表,他的成就,無論是財力,還是名望,在清代徽商之中無疑是最高的,時人稱他為「鹽商之冠,時謂以布衣上交天子。」④
然而,他的經歷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,皇權時代,雷霆雨露皆是君恩,和皇帝交朋友那只是奢望,沒被砍頭,除了幸運之外,還得感謝自己有存在的價值。
同時,江春的財富變化還向我們透露了一個微妙的信息,大清在乾隆的統治下,已經在盛世之中散發出一絲衰敗的氣息。
而號稱富甲天下的徽州鹽商,雖掌握天下財脈,但依舊被時代所束縛,淪為皇家賺錢的工具。
大清,在世界落伍了!
註:
①《萬笏朝天圖卷》
②捐輸次數及金額,依據嘉慶《兩淮鹽法志》所得。
③袁枚,《小倉山房文集》
④《歙縣誌》
【我是江東汪郎,帶給你不一樣的歷史視覺!堅持原創,喜歡我就請關注我吧!】乾隆五十三年清朝地圖
廣陵絕唱:兩淮鹽引案,撕破了乾隆的偽善和江春的糊窗紙
乾隆三十三年(公元1768年)六月初五,揚州鹽院,新到任的兩淮鹽運使尤拔世揮毫而就,向遠在京師的乾隆帝上一道奏摺,彙報了一下他的工作心得。
然而,這份內容看似簡單的政務報告,卻隱藏著殺機!
「上年普福奏請豫提戊子綱引目,仍令各商每引繳銀三兩以備公用,共繳貯運庫銀二十七萬八千兩有零。普福任內,共動支過銀八萬五千餘兩,其餘現存十九萬餘兩,請交內務府查收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揚州兩淮都轉鹽運使司衙署
什麼意思?
就是說,自己的前一任鹽運使普福,在去年(乾隆三十二年)已經奏請朝廷同意,提前將今年的鹽引錢收進鹽院的金庫了,金額高達二十七萬八千餘兩,除去他用去的八萬五千餘兩外,我將剩餘的鹽引庫銀共計十九餘萬兩上繳內務府,也算完成了今年鹽業稅賦的任務。
六月初七,在養心殿批閱奏章的乾隆帝,看了尤拔世的這份報告後,不由心生疑竇,他意識到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,自己的錢袋子被人動了,有人黑了他的錢。
因為按照戶部的說法,他們並沒有揚州鹽院預提鹽引的備案;而最為重要的是,除了尤拔世外,歷任兩淮鹽運使都沒有奏明私自動用過鹽引的錢。
乾隆自己算了一筆賬,自乾隆十一年(公元1746年)改革鹽引制度,允許本年提前銷售第二年部分鹽引定額後,每年的定額數為二十萬至四十萬不等,如果每引都以三兩白銀計算的話,那麼從乾隆十一年到乾隆三十二年的二十餘年間,預提鹽引的收入應該有千萬餘兩。
銀子,是大清的基礎貨幣
鹽引,清代鹽商賣鹽的許可證
但實際上,別說乾隆自己,就連戶部的主事都沒有看到這筆巨款。
「此項銀兩該鹽政等,何以歷來並未奏明私行動用?甚可駭異。因令軍機大臣檢查戶部檔案並無造報派項用數文冊可稽,顯有朦混不清,私行侵蝕情弊。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後,每年提引自二十萬至四十萬不等,若以每引三兩計算,二十年來銀數應有千萬餘兩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把賬算清楚後的乾隆帝,震怒不已,當即密令江蘇巡撫彰寶前往揚州查辦此事,只是彰寶這一查,結果卻讓乾隆帝觸目驚心。
二十年來,兩淮鹽運使預提鹽引收入高達一千零九十餘萬兩,除去歷年置辦貢品和鹽院各項開支的四百六十七萬餘兩外,竟然還有六百餘萬兩的銀子沒有入庫。
「查歷年提引各商,共獲餘利銀一千九十餘萬兩。據稱,歷年辦貢及豫備差務,共用過銀四百六十七萬餘兩,尚有各商未繳餘利銀六百數十餘萬兩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乾隆畫像
這樣的結果,對極度缺錢的乾隆來說是非常痛苦的,大清花錢的地方太多了,何況,西南前線的將士還等著朝廷的軍餉呢(清緬戰爭)。
盛怒之餘,乾隆下了一道聖旨,不僅要追查自乾隆十一年來歷任兩淮鹽運使所貪之銀,還要揚州鹽商補繳這一千餘萬兩的白銀,否則人頭落地,性命不保!
「傳諭彰寶等按款查究,除摺內所稱綱引應交官帑,各商未繳餘利六百數十餘萬兩,並該商等代鹽政等一切冒濫支銷,應行追出歸公之項,自應按數查辦外。至歷任鹽政等,如此任意侵肥,審明有應著追之項。如力不能完,亦應於商人等名下按數分賠。再該鹽政等在任日久,其中必有留寄兩淮等處,令商人生息漁利情事,該商等即應一一供明,和盤托出,如此時稍有含糊,將來一經發覺,亦惟該商等是問。」—《清高宗實錄.卷之八百十二》
聖旨一下,揚州鹽商人心惶惶,這可是傾家蕩產的節奏!
清人繪《巨富鹽商聚會圖》
怎麼辦?
關鍵時刻,有一個人站了出來,將全部罪責獨攬其身,他就是被乾隆引為知己的揚州鹽業總商之一,御賜布政使之銜的江春。
江春,一介商人,他究竟有什麼能耐,能被皇帝引為知己?既是皇帝知己,又為何聯合兩淮鹽運使和揚州鹽商共同欺瞞乾隆?難道他不怕殺頭,不怕被誅九族嗎?
江春,字穎長,號鶴亭,又號廣達,大清安徽布政使司徽州府歙縣江村人,他之所以被乾隆引為知己,和其身份、財富是分不開的。
能成為兩淮鹽業的總商之一,除了自己在商場上的經營外,還得益於朝廷的恩賜。但徽商是儒商,有了財富之後,在官場上打通自己的人脈,在文壇上廣結善緣,也是徽商的天性使然。
《大清鹽商》中以江春為原型的汪朝宗
揚州碼頭的繁華
正因為如此,乾隆皇帝下江南巡視,只要涉及到花錢的地方,官府都會把江春推到前台,由他來解決。
但接待皇帝是一項艱巨的工作,尺寸的拿捏要穩,不然,後果堪憂。
乾隆南巡,除了遊山玩水的心思外,還帶著更多的政治考量,所以,要想完成接待工作,除了要滿足乾隆的口舌之欲外,還要配合乾隆的政治作秀。
只是,乾隆十六年(公元1751年),乾隆帝第一次南巡,距康熙四十六年(公元1707年),康熙帝最後一次南巡已經過去了四十四年,期間因為雍正對奢靡之風的打擊,江南各省府早已丟失了當年接待康熙的章程。
毫無接待經驗的江春,只得硬著頭皮擬定了所有的接待事宜。
他如何做的呢?
他沒有聽從乾隆自己提出「力屏浮華」的要求,而是以「地方文武官員身著朝服,和耆老、縉紳、生員等跪伏恭迎,八十歲以上老翁老婦穿黃布或黃絹外褂、手執高香跪接,並在河道設龍舟燈舫,營造巷舞衙歌盛景」①的方式,迎接聖駕。
《萬笏朝天圖卷》中繪畫的乾隆南巡景象
《萬笏朝天圖卷》局部
就是這次接駕的籌劃,加上兩淮鹽業總商的身份,讓江春進入了乾隆的眼中。
此後,乾隆二十二年,乾隆二十七年、乾隆三十年的三次南巡都由江春籌備接駕,而每一次他都能想出不同的心思,玩出不同的花樣,讓乾隆開懷不已,龍顏大悅,滿足了乾隆的虛榮心。
正是這四次南巡,乾隆記住了江春,並先後賜江春為內務府奉宸苑卿、布政使的官職,還誥封江春為光祿大夫,賞戴孔雀翎。
因為會玩,乾隆把江春引為知己。
「春掃除宿戒,懋著勞績,自錫宴加級外,拜恩優渥,不可殫述。」—《歙縣誌》
既然有了官職在身,又和皇帝成了知己,那江春為什麼還要和兩淮鹽運使及其他總商欺騙乾隆呢?
《大清鹽商》中的乾隆形象
問題就在這裡!
世人都知道揚州的徽州鹽商富甲天下,但他們有口難言!
正因為有錢,他們成了揚州地頭上大小官員眼中的肥肉,誰都想從他們身上撕下一塊肉來,就更別說他們的直接管理者,兩淮鹽運使了。
而且,作為好儒的徽州商人,還有一個特性,即喜歡修建園林,舉辦詩會,廣交文友,這都是要大把大把的花錢的。
除此外,徽州鹽商們還要反哺徽州故里,在家鄉修橋鋪路,建設書院,又是一筆巨額的支出。
這樣一來,銀子根本不夠用。
當然,乾隆四次南巡,以江春為首的徽州鹽商,前後投入的銀子高達數百萬之巨,加上向朝廷捐輸的銀子就更多了。
再大的財力,也經不起這樣的消耗。故而,乾隆十一年改革實施的預提鹽引制,讓花錢如流水的徽州鹽商們,從中看到了可彌補虧損的操作空間。
不僅是他們,乾隆帝欽定的兩淮鹽運使也從中發現了致富的捷徑。
雙方一拍即合,各取所需!
《萬笏朝天圖卷》局部
《萬笏朝天圖卷》局部
既然如此,有人又要問了,這新上任的兩淮鹽運使尤拔世,為何沒有和鹽商打成一片呢?是他為官清廉嗎?
當然不是。
事情的起因非常簡單,因為尤拔世上任後,沒有向鹽商們售賣乾隆三十四年的預提鹽引,反而直接找鹽商行賄,被鹽商們拒絕了。
而且鹽商們心中也有所持,除了總商江春簡在帝心外,兩淮鹽業上下,即歷任鹽運使和鹽院其他官員,加上揚州鹽商,已經形成了一股利益團體。
而在尤拔世之前,擔任兩淮鹽運使的還有一位乾隆帝的小舅子,他叫高恆,慧賢皇貴妃的親弟弟,和鹽商們的關係非常融洽,是鹽商們在京師的最大靠山。
所以,鹽商們根本不把尤拔世放在眼裡,站在他們的立場上,尤拔世必須按兩淮的規矩來。
《大清鹽商》中以尤拔世為原型的阿克占
而性格素來謙和的江春,也對尤拔世的行事頗有微詞,為了兩淮鹽業的共同利益,他沒有主動向尤拔世服軟。
只是誰也沒有想到,尤拔世在索賄不成的情況下,根本沒有去想著售賣預提鹽引,轉身就向乾隆告了密,兩淮鹽政長達二十餘年的官商之間的潛規則,就這樣被捅破了。
為了不讓鹽商全軍覆沒,江春頂著極大的壓力,把和鹽院各級官員通秘合作,侵吞銀子的罪責全部承擔了下來。
面對皇帝追繳欠銀的怒火,他以長者之風的氣概,承擔了大部分的補繳額度,拯救了揚州鹽商。
「公(江春)慨然一以身當。廷訊時,唯扣頭引罪,絕無牽引。上素愛公,又嘉其臨危不亂,有長者風,特予赦免。其他鹽政諸大吏,咸伏歐刀,而公與群商拜恩而返。」——《小倉山房文集》
《兩淮鹽法圖》中鹽場向貨船發貨的繁榮景象
結局:
兩淮提引案是乾隆朝三大貪腐案之一。
查清楚後,乾隆並沒有因此對鹽商大開殺戒,只是將補繳的期限放寬,沒有逼迫鹽商們立即拿出現銀,而是分十年還清。
除此外,乾隆四十五年、乾隆四十九年的兩次南巡,依然由江春負責接駕,所用銀兩都由徽州鹽商們掏腰包,只是這兩次,他們無法彌補自己的虧損了。
當然,兩淮提引案的後遺症,對江春來說,還遠不止如此!
乾隆三十六年的皇太后八十壽誕,三十八年的大小金川用兵,四十七年的黃河築堤,五十三年的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等等,每逢朝廷大事,江春都領銜捐輸,數額高達九百萬兩之巨。②
而乾隆三十六年,乾隆五十年,乾隆帝突然心血來潮,從自己的內帑銀中分別拿出三十萬兩、二十五萬兩,以賞錢的形式借給江春,作為其經營的本錢。
只是皇帝的錢是那麼好拿的?江春深知皇帝的意思,賺取的利潤全部上繳,不得不成為乾隆的私人理財官。
徽商商訓
乾隆五十四年(公元1789年),飽受壓力的江春病逝,時年六十九歲,而在他離世前,變賣部分家產歸還了乾隆五十年的內帑借款。
縱使身為兩淮鹽業總商,富甲天下,又哪裡受得起如此輸出,江春死後,江家家道就此中落,「身歿之日,家無餘財。」③
而他死後的第四年,即乾隆五十八年,乾隆帝借撫恤為名,把江家的一處私家園林充為皇家所有,卻又令其養子成為皇家的理財官。
「江廣達充當總商有年,辦理公務尚為出力。今念伊繼子生計艱窘,自當量加軫恤。江廣達舊有康山園一處,本家無力修葺。著傳諭董椿,即令眾商出銀五萬兩承買作為公產,其銀兩即賞給江振鴻(江春養子)營運,毋庸起息。又江廣大舊借帑項二十五萬兩,業經繳還,著於交內務府閑款撥借五萬兩,照例起息,其所借本銀不妨令其從容繳納。江振鴻得此十萬兩作為營運資本,伊家生計自必漸次寬裕,以示體恤。」—《兩淮鹽法志》
徽商家族
汪郎說:
江春是清朝中葉徽州商人的傑出代表,他的成就,無論是財力,還是名望,在清代徽商之中無疑是最高的,時人稱他為「鹽商之冠,時謂以布衣上交天子。」④
然而,他的經歷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,皇權時代,雷霆雨露皆是君恩,和皇帝交朋友那只是奢望,沒被砍頭,除了幸運之外,還得感謝自己有存在的價值。
同時,江春的財富變化還向我們透露了一個微妙的信息,大清在乾隆的統治下,已經在盛世之中散發出一絲衰敗的氣息。
而號稱富甲天下的徽州鹽商,雖掌握天下財脈,但依舊被時代所束縛,淪為皇家賺錢的工具。
大清,在世界落伍了!
註:
①《萬笏朝天圖卷》
②捐輸次數及金額,依據嘉慶《兩淮鹽法志》所得。
③袁枚,《小倉山房文集》
④《歙縣誌》
【我是江東汪郎,帶給你不一樣的歷史視覺!堅持原創,喜歡我就請關注我吧!】
乾隆五十三年清朝地圖